第一、任意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以下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二)法定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也就是说公证后的赠与合同是很难撤销的,除非有证据证实,赠与人在赠与之后,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形。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这些情形酌情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