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查封扣押冻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1、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