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1、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逾期不支付租金的;4、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5、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6、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