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起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来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