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纷争产生,因此,建议著作权转让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