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生效日期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