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首的量刑标准规定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中: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