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由四部分组成:首部、正文、尾部、附件。
首部,大多由合同的名称、当事人身份信息、引言等构成。引言主要是讲明签订合同的目的。
正文内容可以通过条款的形式进行罗列,大致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这些都是基本的条款,缺少任何一个都会给履行结果带来不确定性。大部分合同都是需要结合实际根据以上的基本条款进行扩充的。
尾部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签字栏、附件清单等。附件清单应附在当事人签字栏以上,这样在各方签署合同的同时也就确认了清单的存在。合同附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清单不在合同中列明,一旦产生争议可以能会面临举证方面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