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过继本质上就是一种收养的关系,只要收养关系符合收养条件、经过合法的收养程序、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那么过继孩子给亲戚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