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母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包括: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