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条的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分公司注册流程主要如下:
1、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者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进行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并申领发票。
一旦工商部门审批以后就可以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让这个分公司成立起来,因此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的流程,以免会给分公司的注册带来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