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赠与人享有房屋产权;
2、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
3、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4、签订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能够撤回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