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的,能够要求出卖人退还购房款,因出卖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能够要求其双倍退还购房定金。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