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性恋离婚,
需要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过错,才能够请求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同性恋离婚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