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撤销程序包括: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撤销公证遗嘱。
2、提交公证书、身份证、财产产权证书等。
3、公证处审查遗嘱人状况及申请事项和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撤销原公证遗嘱。
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