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构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