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给的,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追讨,如果追讨无果的,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