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标准,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能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