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针对商标抢注的方式有如下:
1、商标未被抢注的,主动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中申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积极使用。
2、商标已经被抢注的,在商标局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异议失败或已过异议期,可向商标评审委员员提起商标无效或撤三程序。
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