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注意: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自愿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