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核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本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