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核准之日起起算。未注册的商标如在侵权发生之时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受到保护。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能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