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被告的,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开庭时,被告仍未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