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可以上户口,一般由户主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