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假离婚是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问题而粉墨登场的,并且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
假离婚带来了多重隐患。如果夫妻本身感情不错,假离婚的问题可能不会马上暴露,但如果有积怨或对方见异思迁等问题存在,假离婚就会为日后矛盾的爆发埋下隐患。此外,假离婚获取利益还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隐患。
假离婚本身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不保护事实婚姻,所以所谓假离婚与真离婚从法律上并没有什么区别,离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仅属于登记产权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不同意复婚,另一方将成为假离婚的受害者和牺牲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