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约嘉宾律师:刘云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但分居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以下几类:第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要求对方承认;第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用快递性质的邮件,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第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是和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