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力

更新时间:2022-08-31 20:14
律师解答

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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