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有效要件如下: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电子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