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但是,继承权的放弃为形成权,不能附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