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就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就是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等等。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一般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