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是在2007年协议离婚,还是前妻的名字,请问我要是再起诉前妻,还是按现在的房价?起诉费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8-10-22 08:25:20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是在2007年
协议离婚,起初是我起诉的,她一直没有应诉,离第三次判决还有一个月半月的时候,她提出要协议,当时有一套油田50的住宅房是共同财产,前妻说不要了。因为对法律不是很懂,也没有考虑太多,在
协议书共同财产一栏中写的无,直到2009年我再婚时,
房产证上还是前妻的名字,到现在一直无法更换现任妻子的名字,请问我要是再起诉前妻,这套房产是不是得分他一半?当时房屋是三万元父母出钱给我买的,她没有出钱,但用的是我们的结婚证。如果分一半给她是按当时的房价还是按现在的房价?钱该给多少,起诉费是多少?如果她应诉结果如何,不应诉结果会如何?谢谢您,请给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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