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恋爱4年结婚2年,婚后共同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离婚后,是我一个人承担!我可不可以不还
更新时间:2018-10-22 08:36:26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公恋爱4年结婚2年,婚后共同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市场价格55万,首付12万,我的父母付2万,他的父母付10万,房贷是以我的名义办的,婚后我们做生意,以我的名义办了3张
信用卡,信用额度都是1万多,共计38000元,婚后生下儿子一个,因为性格问题离婚,离婚后,我们的协议房子归男方,所有债权,债务归男方,一年内男方补偿我15万,得到补偿后房子改成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各自衣物,首饰自得,儿子归男方,我要给
抚养费,男方拒绝收!但是,离婚后,房子男方在住,但是房贷和信用卡的债务,男方并未归还!都是我在承担,因为我想,全是我的名义办的,要是不还,追究起
法律责任来,是我一个人承担!!我想问问,我可不可以不还,如果银行问起来,就把协议给他们看,让他们找男方,行不行!也就是说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把责任转移到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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