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那我迁回去需要什么手续,却被告知不给开,我说我的条件和法律程序都是合法的

更新时间:2018-10-22 11:55:29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父母生下我后因为我姥爷家所在地教育条件比较好,就把我母亲和我的户口落在了我姥爷名下(潍坊奎文区)。我现在大学毕业要工作结婚,可是去我姥爷家派出所拿户口去登记和办理二代证,才被告知,我要登记需要把我的户口迁到现在的常住地,也就是我从小生活的地方(潍坊潍城区)。奎文区派出所看了我的情况说,你常住潍城区,且有固定房子,时代在那居住,理应把户口迁回去,姥爷家户口下面挂靠的太多,不能再加人了。我问那我迁回去需要什么手续,说需要你常住地派出所开准迁证名就可以。可是我到了潍城区某派出所开准迁证名,却被告知不给开,不准落进来,原因没说清楚什么,只说有个什么文件,不让再往里落,我说我的条件和法律程序都是合法的,为什么不给开,却得不到答复。然后回去问奎文区派出所,说明这个情况,奎文区派出所说是让人给阻拦了,需要找找人,可是我找谁走后门呢。现在我二代证不给办,登记等不了,现在我急,女方也急,怎么办呢?需要各位好心人帮我出个主意,大恩如同再造,必得善果,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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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回原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018-10-22 1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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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2018-10-22 11: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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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指的是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此外,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如向非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证明,双方未共同到场,在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2018-10-22 1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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