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无共同住房,是共有财产,离婚协议没有就这个共有财产分配。法院会承认这个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吗。
更新时间:2018-10-22 20:43:46
问题描述:
爸爸和后妈去年离婚,
离婚协议他们对于财产这么表述的:双方无共同财产,双方无共同住房,离婚后双方住房自行解决。 都是婚内买的单位
房改房,房产证产权人一套是爸爸的名字,一套是后妈的名字。他们分居了十几年了,爸爸去年得知自己患癌症了,和后妈签字离婚。今年去世。由于不懂婚内财产的概念,都以为签字离婚了,房子也各归各了。接下来,我在爸爸去世后,拿着爸爸的房产证去更换我的名字。找到拒绝。房管局的说,这两套房子是婚内财产,是
共有财产,离婚协议没有就这个共有财产分配。 我认为双反的意思很明确的,就是爸爸的归爸爸,后妈的归后妈,但是协议的表述有问题的。 我如果起诉,法院会承认这个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吗。后妈对这个离婚协议无异议。
如果法院认为无效。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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