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两三年的时间他们因为感情的失败,如果那个男人和女人分开了,法律上允许把那个孩子判给他的母亲吗?
更新时间:2018-10-23 12:48:59
问题描述:
原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他们因为感情走到了一起。并且已经通过家里人的肯定在由饭店里摆了酒席并请了亲戚朋友过来参加,但是他们当时女方并没有到法定
结婚日22岁,所以他们也没有领证,就一直这样过下去了。过了两三年的时间他们因为感情的失败,然而经常吵架。男方的脾气性格也越来越坏,有时甚至打人或以及拿自己的生命来开玩笑并且威胁那个女的说不和他在一起他就不让她见她的孩子并且告诉那个孩子她的妈妈已经死了,而且说她妈妈是并且以死来威胁等等的自残现象发生。他们两人有一个小男孩,那个小男孩已经有2岁多了。
现在我想问的是,如果那个男人和女人分开了,不住在一起了。那个女人想要她的孩可以吗?法律上允许把那个孩子判给他的母亲吗?
请问?他们这样的
婚姻存在于那些相关法律,就想我说的那样,她母亲想要那个孩子可以吗?法律允诉吗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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