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与人口相结合,一方父母房产拆迁后的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第六条规定可以撤销吗?
更新时间:2018-10-23 19:24:5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婚后一方父母房产
拆迁,产权调换与人口相结合,另一方也有份额,期间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各收入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归各自承担;房产的差价款全额由一方承担,今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一方父母房产拆迁后的
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咨询律师,如果离婚分割房产,另一方是否可以按《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可以撤销吗?(因为另一方的份额全部由一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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