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抚养小孩的一方,申请执行探视权,我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被诬蔑
更新时间:2018-10-25 11:08:55
问题描述:
我是抚养小孩的一方,同时我也尽自己的义务让对方看望孩子。可对方不来看却说我不让看,看了又说没看,诬蔑我不让看孩子,申请
执行探视权,而法官却也无视事实(我有证据),说法律规定执行费就是由被执行方出的,要我支付
强制执行费500元,合理吗?面对这样的法官,如果对方的诬蔑都成立的话,我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
如果我存在对方诬蔑的事实,那执行费我来出是无可厚非的。可是我不存在这样的事实,被诬蔑,而法官又无视事实,我认为这是原则的问题,是变相的助纣为虐。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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