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要求原告退于彩礼首饰合理吗。是否有权要回彩礼呢,原告可不可以不退还。
更新时间:2018-10-25 17:26:09
问题描述:
原告和被告
结婚半年,被告殴打原告,原告回到娘家,至今三个多月分居,被告在此期间对原告不理不问,原告给被告打电话,发短信,不接不回。协议多次离婚未果,无奈起诉法院,被告要求原告退于
彩礼首饰合理吗。彩礼原告大部分都用于婚后电器送购置大约两万余元。剩余购置家里小物品,包括被褥,暖瓶电茶壶等物品,剩余金钱被告出
车祸给予拿回2000.原告母亲给女儿大约3000.所剩无几。我们是合法夫妻.这样的情况被告是否有权要回彩礼呢,原告可不可以不退还。我们是2011年底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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