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无感情,这应怎么处理?银行会同意出具证明吗?
更新时间:2018-10-25 18:54:23
问题描述:
弟弟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女,夫妻无感情,分居已两年以上,女方未尽到做妻子的责任,长时间带女儿在娘家居住,女儿的日常生活费用及教育、医疗费用全部由弟弟一人承担,甚至做母亲的都没有给女儿买过一件衣服,凡是涉及到女儿花钱的时候就给弟弟打电话要钱。弟弟上诉,申请离婚,2012年6月19日,法院开庭,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几个条件:1、要求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给抚养费1500元(弟弟单位提供工资证明月收入2500元)2、要求分割弟弟的
养老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鉴于女方提出的要求,弟弟提出每月可给抚养费800元,同时要求分割女方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法院要求2人在10日内提交各自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据,但双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没开来证据,法院也迟迟未开庭,请问,如果双方都提供不了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法院会如何宣判?法院最迟什么时间能再次开庭呢?在二人分居期间,女方把
夫妻共同财产存折上的钱取走,这应怎么处理?我弟弟个人可以要求银行提供证明吗?银行会同意出具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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