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2.合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我们需不需要进行上诉?
更新时间:2018-10-25 20:28:09
问题描述:
我母亲与我继父于2006年4月13日结婚。现离婚,继父是原告,要求:1.离婚2.合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7月17已下判决书,法院只判了离婚,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判决书上说,没有进行房产分割的原因是因为被告(我母亲)没有在房屋评估书上签字。虽然现在离婚了,但继父一直不肯出去住,而且把家里的门及
其他的东西进行毁坏。国土使用证(集体)是我妈的名字。包括建房审批单也是我妈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我们需不需要进行上诉?现在因为房子的事情,天天吵打不休。望回复。谢谢!!(房子是分开年限建的2004年之前(婚前)跟当地村民买的地皮和打好地基;2006年5月(婚后)建房子的剩余部分)我继父有
家庭暴力,在法庭上他自己也已经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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