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费用怎么计算,除了这些费用我还能得到什么赔偿?劳动仲裁怎么写?
更新时间:2018-10-31 01:15:15
问题描述:
我2009年11月入职一家私人合作移动营业厅上班,到今天已经2年零3个月了,之前都没有给我签订过合同和买社保,保险是从今年的2月份帮我买的。我们工资计算是基本工资300+考核400+全勤150+提成,每个
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因为在营业厅工作分工是上一天休息一天,一天上班是14个小时(7:45-22:00),有时候节假双休都要加班(加班9:00-17:30)加一天班才30元。因为过年请假回家三天,被扣450元,同事请了六天扣了750,我们都觉得不合理。现在因为老板重新开了一家店,对我们的上班时间也做了调整,改成上两天休息一天,工资也相应加了500元,因为上班时间太长我们大家都不愿意上,老板说:只要在这里上班就得按照他的排班,时间上,要不然就递
辞职报告。我现在准备去告他,我想要回之前没交的保险和法定规定上班时间超以外的工资、加班费和被扣的工资,这些费用怎么计算,除了这些费用我还能得到什么赔偿?
劳动仲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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