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过了试用期给上保险,可我们的工资一直是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给的,我没办法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1-01 03:39:53
问题描述:
我从2009年11月到单位上班,说好过了试用期给上保险,已经2年半了,也没有上,在这期间单位答应给我们200元保险补偿,可我们的工资一直是按天
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给的,没有多出钱,我现在已经辞职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偿这两年半的保险吗?我去过劳动保障局的监察科、
仲裁科,社保科,还有法院它们都不管,说法律不让管,我没办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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