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补发自辞退之日起至劳动关系恢复生效之日期间的工资和补缴期间的社保,这个理由成立吗?到底恢复劳动关系后不发工资的期间是怎么定的?
更新时间:2018-11-01 07:30:58
问题描述:
我被非法辞退,
仲裁申请恢复
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补发自辞退之日起至劳动关系恢复生效之日期间的工资和补缴期间的社保,结果
仲裁员说只能补发仲裁期间的工资而不是自辞退之日起的工资。开庭后几天仲裁员寄来一份中止裁决的通知,理由是要通过社保局查社保。这个理由成立吗?他们在搞什么鬼?是不是被单位买通了?还有就是:到底恢复劳动关系后不发工资的期间是怎么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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