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样要求合理吗?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工资了。我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我应得的全部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8-11-01 07:33:20
问题描述:
我因意外怀孕上周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当时请假公司要求提供
结婚证、
准生证及医院证明才可依产假来休。但我已有一个四岁大的小孩,现在估计很难办到准生证,再说我们根本就没想到会怀孕,而且之间感冒用了很多药,根本不考虑要小孩,请问公司这样要求合理吗?
公司的意思,如果没有准生证就按病假来算,而按病假,超过3天的,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工资了。若公司这样,我可以向
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我应得的全部工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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