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的话,讨要工资和社保呢?
更新时间:2018-11-01 11:17:00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
上海公司的
大连办事处,合同签订的是上海劳动局统一的合同,最后有注明说是有什么劳动纠纷之类的都要在上海解决。合同是三年的,试用期三个月,面试的时候说是转正后给缴纳社保。后来总部要求所有办事处员工都
延长试用期直到六个月,延长的三个月也不给缴纳保险(工资是由总部发放的,大连办事处的社保是在大连当地缴纳的)。这种情况的话,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的话,员工是否可以到大连当地的劳动局或仲裁机构进行举报,讨要工资和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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