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20号的双倍可以不给。可以按照年假或事假处理。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热线可以拨打?
更新时间:2018-11-01 13:05:54
问题描述:
各位
律师好!
有一个公休节假日方面的问题还想请教一下。
中秋节这三天我们似乎要上班。所以,19日是三倍,20(周五)、21日(周六)是两倍。如果22日(周日)单位要求加班的员工
休假(需要出
公司公告),那么20号的双倍可以不给。如果,22号那天员工自行请假,可以按照年假或事假处理。
这么说对么?
另外,此类问题政府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热线可以拨打?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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