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应届毕业生,今年3月去了一家培训机构工作,已经过了培训期,提出辞职,请问用人单位的要求合理么
更新时间:2018-11-02 11:54:08
问题描述:
本人应届毕业生,今年3月去了一家培训机构工作,当时是希望以后毕业长期做这份工作的,后来因为学校有事于四月末返校了,跟该机构说明了情况,工作了近两个月,已经过了培训期,发了培训期20天的一次工资,还有近一个月一千多的工资没有发,现在从学校回来决定再考研,提出
辞职,
用人单位以没有提前三天提出
离职为由,并且说无故离职一个月就视为自动放弃,协商的结果是只能发给我一半的工资,并且我需要在中考或者家长会的时候帮助该机构发两天的传单,以此名义来给我发放工资,请问用人单位的要求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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