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副站长说只要交2000元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办理二胎生育证,当时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已经集体讨论通过我申请二胎生育证,请问我这属于非婚生育不
更新时间:2018-11-06 07:06:05
问题描述:
2008年10月25日我和老婆在家中举行婚礼,并宴请了单位全体职工,。当时并未登记结婚,原因是在换新一代身份证户口簿时,因我岳父母在外务工,是委托他人办理换户口簿,把我老婆身份证出生年龄登记小4年,更换户口簿后我老婆出生日期是1990年9月;因而在2008年10月25日结婚时我老婆显示的年龄是18岁,而事实上我老婆年龄当时已经是22岁了,结婚前我去派出所申请办理更正我老婆身份证年龄,当时办证工作人员说系统升级中,暂时办不了;在2010年2月14日我女儿出生,到2010年10月12日方才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之后在2013年10月到派出所办理了我老婆身份证年龄更正,更正后我老婆出生日期为原来的1986年10月,在2015年7月向镇人口和
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二胎生育证,当时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副站长说只要交2000元
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办理二胎生育证,我交了2000元社会抚养费后,当时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已经集体讨论通过我申请二胎生育证,递交给兴业县卫计局讨论我所申请的二胎生育证,之后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站长电话口头给我的答复是我属于非婚生育,要交完56000元
人民币才可以给我办理二胎生育证,当时我一口回绝了。请问我这属于非婚生育不,如果是,能否因客观原因不能登记结婚申请撤消非婚生育处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