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鉴定为7级伤残,还是不能工作,但让我重新鉴定工伤等级
更新时间:2018-11-12 11:32:13
问题描述:
1999年工伤,2001年鉴定为7级伤残,后来又继续工作,2007年在工作当中
工伤复发,后回到单位因伤痛无法工作,公司便让我回家养病,并答应给我交5险但不给最低保障,到了2013年,单位突然不给交5险了,让我去上班,但我去了几天还是不能工作,因胳膊疼痛便回到了家里,到了2015年年底,单位最后通知我要我上班,不上就买断
工龄,没办法,我只能买断,但让我重新鉴定工伤等级,鉴定后变为9级,这样合理吗?再就是2013年到2016年的医保
社保不给补,我要求公司补齐合理吗?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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