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给主任说过辞职,他不同意。不发我工资的理由是我未提前一个月说好辞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
更新时间:2018-11-12 20:00:37
问题描述:
我是2016年12月底,明确给主任说过辞职,他不同意。然后我2017年1月11日正式交上
辞职报告。在2017年1月13日辞职,2017 1.1-2017 1.10请假10天,2017 1.11-12工作两天,13号辞职。2017 1.16号发
工资.未发我的2016.12的工资,2016.12月有半个月的加班。不发我工资的理由是我未提前一个月说好辞职。请问
公司这样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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